
海原县人民检察院
HAI YU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海原县人民检察院
HAI YU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2025年4月10日
海原县人民检察院
HAI YU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近年来,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市县文明委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对标对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以争创“全国文明单位”为目标,持续巩固深化“自治区文明单位”创建成果,扎实推进检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以更加优质的检察工作质效服务保障海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强化组织领导,厚植创建实力。院党组班子接续落实加强和改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政治责任,成立创建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把文明单位创建与检察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一体推进、同步发展,全力保障领导、机构、人员、制度、计划、经费、效果等七落实,持续夯实创建基础,推动创建工作开展。
强化政治引领,打硬发展能力。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最新精神第一时间传达、最新部署第一时间行动、最新要求第一时间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打造“党徽耀检·民生检察”“(6+2)X4”党建品牌,用活党员活动阵地,强化党群团共建,促进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单位”创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确保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抓在日常、严在经常。
强化凝心铸魂,增强内驱动力。持续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多措并举引导全体检察人员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公正司法。建立“1+3”学习模式,扎实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宣传、大实践”活动,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等会议精神,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作为“必修课”,举办道德讲堂,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发挥机关党员活动、检察文化等阵地教育功能作用,组建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送爱心志愿服务等活动,争做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的实践表率。
强化队伍建设,凝聚整体合力。完成班子换届,新任和补充领导干部3名,提请任命、调整、交流80后干部12人次,公开遴选补充检察官3名、招录选调公务员4名、公开聘任书记员7名,对13名同志按照岗位意向调整岗位。启动“三托一”岗位培训、“1+1”传帮带训、接续辅导等新型培训机制,开展文书评比、跟班实训等活动,加强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素能提升工作。培养、选树新时代检察英模。常态化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加强和改进检察宣传工作,持续讲好“检察故事”。
强化规范管理,注入工作活力。注重从人文关怀中激发干事创业内生动力。实行“人本互动”机制,组织干部职工健康体检,举办健康讲座,全力帮助缓解压力;实行“教管延伸”机制,把教育管理延伸到八小时以外、干警家庭中,尽力帮助解决困难;实行“领导谈心”机制,抓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内容,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坚持情绪低落必谈、遇到困难必谈、新进人员必谈、岗位调整必谈,着力帮助解开心结;实行“考评激励”机制,抓实绩效考评工作,评选季度“检察之星”和“党员之星”,激励干事创业、争先进位。
强化主责主业,优化司法效力。突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依法能动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海原篇章、打造“四个示范县”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制定《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责任分工方案》《助力乡村振兴“检察+54544”行动实施方案》等工作方案和意见,与西吉县检察院建立南华山月亮山生态保护协作机制,建立“河长+检察长+警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小白杨”检察工作室、“石榴籽”检察服务窗口、诉源治理品牌单位创建等创新工作,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扎实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和为期三年的“反诈人民战争”,深化在县人社局设立的“根治农民工欠薪工作站”品牌,在服务大局中履职尽责、兑现担当。
通过文明创建工作,推动海原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步、实现了新发展。县人民检察院获宁夏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活动“先进集体”、全国“节约型机关”、第四届全国检察官阅读征文活动组织工作先进奖、中卫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中卫市检察机关业务考评“优秀集体”等荣誉;被海原县委、政府授予“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被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评为普法责任制履职“优秀”等次、被县直机关工委命名为“让党中央放心 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2名干警分别被评为“平安宁夏建设”先进个人、全区“百名政法英模和先进典型”;4名干警分别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业务标兵”“最佳辩手”和法治进校园活动“先进个人”;1名干警荣获全区“最美家庭”、3名干警分获个人“三等功”、1名干警被授予全县“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2名干警入选全区青年检察人才库。检察长个人8篇调研成果在全国全区性征文活动中获奖,申报立项、申请结项最高检和宁夏法学会等理论研究课题5项。申报的4个案例被最高检作为典型案例转发、5个案例被自治区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转发、2个案例获评全区优秀案例。
下一步,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将严格对标《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标准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压紧靠实责任,持续巩固深化自治区文明单位创建成果,将创建活动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以政治建设为抓手、把创建文明单位的政治责任扛起来,以素质强检为抓手、把干警队伍素能强起来,以司法办案为抓手、把检察主责主业抓起来,以规范管理为抓手、把监督制约机制用起来,以文化育检为抓手、把全体检察人员的精气神活起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打造“四个示范县”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